本局旗山分局甲仙分駐所所長卓孟宗、警員黃吳苰銓,113年6月日擔服18時至20時巡邏勤務,於18時00分許獲報林姓民眾所有之福特休旅車無法發動,無法返回橋頭區,天色已晩,又遇週日甲仙區汽車保養廠休息無法救援,警方到已休息之汽車保養車敲門借用電霸後,立即趕赴現場協助,林民老家位於甲仙區偏僻山坳,警方小心翼翼到達後,以電霸協助林民發動汽車成功,林民表示該地為渠老家,88風災後已無人居住,渠偶爾會返家整理過盛草木,不料此次返家整理結束,竟然發生汽車沒電無法發動情形。案經卓所長及吳警員到場協助,得以順利返回橋頭住家,感謝員警及時到場幫忙。